不合法,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因此,法院是应该当向原告送达答辩状的。
答辩状,开庭时,法官给到原告或者代理律师就可以了。
不符合本条款的要求。对原告来讲是不公平的。原告向法院和被告提供的是公开的信息,而未得到公开的信息。使其在法庭辩论中处于被动状态,迅速准确的互付被告的提问。形成如同有第Z人拉偏手的情况。仅供参考。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