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去年下半年开始说的是七个过节费,每个一千,春节由以前的一千涨为两千,所以一共是八千块。但是,只有四千是省财政发的。其余的四千要由单位补齐。
国家没有规定的吧,过节费都是国家法定假日发放。不属于什么标准吧,根据自身效益情况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