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年的合同,住了半年,房东有权利把我们赶走吗?

2024-11-08 11:19:33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建议:1、到您所在的房地产租赁办去举报投诉,请求公正执行,按照深圳市物业租赁条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于双方,也就是只要是合约中有约定如果你不到期退租业主可以没收押金的话,您是有权利让业主双倍返还押金以及赔偿你租房的直接损失给你的。
2、如果不给你可以一直住着不搬走或是去法院告他,法院会给你公正的判决的。

回答2:

根据合同办事,房主要让租户搬走的话,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租户,只要按合同走违约金是不需要支付的,中介公司只不过是帮您找到合适的房子,中介费只不过是中介的信息服务费。

回答3:

不能搬走,要不等合同到期,要不就和房东商量补偿问题——虽然合同上没有注明

回答4:

不可以 他有权感你走你可以告他 要他赔偿违约金

回答5:

这个就有点麻烦了,合同里面应给写清楚的。我是房东,租房子时当时没注意,后来不想租给别人,结果房客就拿合同说话,还是说清楚的好 ,不过你这种情况房东要提前十五天通知你,并且要征得你的同意,否则他也不能随便收房子的!@!1

回答6:

不能,房东须按照合同履行,如房东用房,就要提前通知,并付与房客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