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后,原身份证是否可以再使用?

2024-11-08 02: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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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户口注销后该户口已经不存在了,因此该户口所办理的原身份证也是为失效证件不可以使用,应该及时上交当地户籍部门销毁处理。

一、法律只提及身份证错误、到期等情况无法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1)可以了解到,对于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等情况下原居民身份证是明确无法使用的。

二、根据个人经验,对于居民身份证所对应户口被注销以后,该户口所办理的居民身份证也是被注销无法继续使用的。户口注销以后,户籍系统是注销所有关于该身份证号码对应的户籍资料(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资料)、因此在读取原居民身份证原件时候户籍系统是无法通过该身份证号码查询到任何的户籍资料,因此出现“反馈梁亮让失败”“无效资料”等情况。

公民若在户口迁移期间注销原户口键厅,那么就需根据户口迁移性质判断原身份证是否可以使用。若同一地级市内户口迁移而注销原户口的,那么原户口所办理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前提是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个人信息没有变更);若不同地级市内户口迁移而注销原户口的,一般建议及时更换橡局身份证毕竟因为各地政策不用,原身份证资料在当地办理业务受阻碍而无法使用的。

考虑到各地政策不同,具体建议咨询当户籍部门为准。

引用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