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律规定来说,人大常委的立法解释高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当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与人大常委的立法解释相冲突之时,应当按照人大常委的立法解释来实行。简单的说:人大常委的立法解释属于正式法律解释,与立法有着同样的效果,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只是人大常委在特定情况下授权最高院对审判方面的具体操作做出规定解释,就像国务院也可以对行政法规做出解释一样,但不管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好,还是国务院对行政法规的解释,都不能超越人大常委的解释权限。
2、人大常委所做的司法解释与成文法具有同样的效果。而最高院所做的司法解释则不然。
以上仅是理论上而言,从实践中来看,基本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只要不同人大常委的立法解释相冲,就应该按照执行,这也符合我国的司法工作的实际情况。
都有法律效力。而且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效力与基本法律等同。最高院司法解释是对基本法律的补充说明,效力低于基本法律,但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
当然有,不只是指导作用
实践中二者没有优劣之分
当然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