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贷款没有还清的房子 可以赠予吗,如何才能赠予

2024-12-03 09:04:0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房子有贷款可以赠与。

其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

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

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赠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2:

房子有贷款可以赠与。

1、房贷转按揭

意思就是将剩余贷款债务转给新的买房人,不过需要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卖房人向银行申请变更借款人、借款期限等信息。另外,如果买家跟卖家申请房贷的银行不是一家,还会涉及跨行转按揭,但是未必所有银行都支持这项业务,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

2、用买家首付或全款还清贷款

如果买家首付金或者全款金足够还清贷款,卖家可以申请用上述资金提前还贷,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方法。当然,这得取决于买家的资金状况,如果对方经济能力有限,需要筹集资金,加上信贷政策的收紧,银行审批房贷的周期变长,着急卖房子的话就要慎重了。


以房屋赠与行为为例,需满足以下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房屋赠与、襄阳市人民政府-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怎么去掉另外一个人的名字

回答3:

1、房贷转按揭

意思就是将剩余贷款债务转给新的买房人,不过需要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卖房人向银行申请变更借款人、借款期限等信息。另外,如果买家跟卖家申请房贷的银行不是一家,还会涉及跨行转按揭,但是未必所有银行都支持这项业务,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

2、用买家首付或全款还清贷款

如果买家首付金或者全款金足够还清贷款,卖家可以申请用上述资金提前还贷,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方法。当然,这得取决于买家的资金状况,如果对方经济能力有限,需要筹集资金,加上信贷政策的收紧,银行审批房贷的周期变长,着急卖房子的话就要慎重了。

还款时,建议利用好中介和银行的居间作用,不要把钱打到任何个人账户,而是打到第三方资金监管账户,防止资金被人滥用,弄得钱房两空。

3、卖家筹集资金还贷

假如上述两种方法都行不通,只能由卖家自己筹钱还款了,这种方法相对买家更稳妥,具体还要双方沟通协商。

遇到贷款未结清的房子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做好房屋背景调查

去房屋所在地房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档案情况,是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如果条件不允许,可以通过走访街坊邻居,咨询业主群等方式侧面验证房屋信息。

2、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

另外,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要明确各种违约责任,比如房屋价格、权属,解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违约问题等,尽量不要听信口头承诺,落实到白纸黑字上才具有法律效力,出现问题也利于取证维权。

同时,一些旧房贷款没还清的换房人,对资金的依赖性较强,需要用资金进行周转,合同中要注意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办理解押、收款、付首付、等操作,以免因时间不足造成违约。

3、做好产权预告登记

还有一种防止房子被一房二卖的方法,叫做预告登记,指的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提前向房管登记部门做好产权备案,将房子“锁定”。

预告登记后,卖方不能未经买房人同意就随意处置房子,包括将房子抵押、出售给别人,即使跟第三方签了合同也无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买房人的权益。

二手房交易过程相对复杂,出现风险的可能性更高,尤其是贷款没还清的房子,由于涉及产权抵押和资金问题,买卖双方要留意其中的风险,比如确认房屋信息、银行解押规定、交易周期等,总之,多留个心眼是没错的。

以上内容参考:凤凰网-贷款没还清的房子怎么交易?不注意这几点小心钱房两空!

回答4:

  房产可以赠与,但需要征得银行的同意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回答5:

不能,因为房产赠予的话必须是你具备房屋的所有权,而你现在还在银行还有抵押的情况不不允许赠予的,所以想你着种情况只有找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才能操作!如果还有一位的话可以拨打6535056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