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法律效力问题

2024-11-07 13: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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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法医鉴定书作为重要的书面证据你们应当提供原件。

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2 如果交警队回答你该原件必须由他们保管的时候,你们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让法院来调取原件。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3 注意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时的申请书内容要求和申请程序。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4 如果你们对这个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法院重新作出鉴定。法院同意后,你们和交警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双方不能达到一致时由法院指定。

回答2:

立案时复印件应该可以,调取的复印件最好有原件存取方加盖的印章并写上与原件相同的字样等,这样开庭时好些,法院要原件你可以请求法院去调取

回答3:

你说的情况,应该要求交通队提供原件。实在不行要求交通队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证明和原件相符。
但是如果在北京,这样的鉴定是有缺陷的,如果对方不认可,可能还需要重新鉴定。

回答4:

如果是工伤,必须先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评残。
如果是人身伤害,双方协商到哪个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才有效,一方就鉴定,对方不承认你就白做了。
一般是起诉后,你申请伤残鉴定评残,法官通知双方协商司法鉴定中心,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或协商成了没通知法院,法院会指定司法鉴定中心。

你想先做伤残鉴定,以后在打官司,只能是花钱起个参考作用。起诉后对方拿出理由不认可,你还得要再做一遍,对方也可能不会同意你在同一个鉴定中心重做,怕不公平。

回答5:

必须有公检法的委托才行,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