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共青团团考试……急啊!有智慧的人都来看看吧!

2024-10-31 0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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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组织工作制度

一、团的机构

1、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2、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3、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委。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小组。

4、团的机构一般设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

二、团的干部

1、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团的干部要做到政治方向坚定正确;学习态度虚心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

2、定期以团校、团训班等形式集中对团干进行培训。

3、团的干部要熟悉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4、团的干部必须经过支部大会或团代会选举产生,报上级组织审批。

三、入团、离团和退团

1、发展团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⑴凡志愿加入团组织的青年,必须向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

⑵团支部要按照团员标准认真考察,严格把关。

⑶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团员作为入团介绍人。

⑷申请人如实、认真填好入团志愿书。

⑸支部大会议程:①申请人宣读入团志愿书;②介绍人全面介绍申请人情况;③采取举手表决方式;④超过到会团员半数以上赞同;⑤报系团总支批准;⑥报校团委备案。

2、离团

团员年满28周岁,可向支部口头申请离团,离团填写《超龄团登记表》,由校团委颁发离团纪念证。

3、退团

⑴有退团理由的适龄在籍团员,原则允许退团,但要慎重处理,应深入了解其退团的原因,如果是思想认识问题,应进行耐心教育帮助加以解决,经过教育和帮助,如愿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允许,如坚持退团,则由支部通过予以除名,并报系团总支及校团委备案。

⑵团员连续六个月未交团费,作自动退团处理。

⑶对于无故三次不参加团组织生活,不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团员,经过说服教育,仍不改者,作为自动退团处理。

⑷团员不能履行团员义务,被缓期注册期间,经团组织教育帮助,仍不能积极悔改,缓期期满后作自动退团处理。

⑸凡未办理团员证的团员,在三个月内不按要求办理团员证的作退团处理。

⑹自动退团由各系团总支造名册并附上材料报校团委,再由校团委在团内予以通报,并将退团事由等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收回团员证。

⑺为便于掌握团中变动情况,团组织对新团员和转入组织关系的团员要及时登记,对退团、开除团籍,转出关系,死亡的团员要及时注销。

四、“推优”工作

1、推荐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勤奋,工作努力,严于律己,团结同学,在学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每学期推荐比例上限为团员的15%。

3、程序

推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在系党总支、党支部和系团总支的领导下进行。

(1)由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标准,并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

(2)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按标准酝酿推荐人选,并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名单系团总支。

(3)系团总支在广泛征求单位党总支和团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并下发《推荐表》。

(4)团支部认真填好《推荐表》后报系团总支。

(5)系团总支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备案。

(6)团支部书记由上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的意见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校团委学生干事、校学生会干部、校级学生社团在职干部及主要成员既可由其所在团支部在征求校团委意见并取得校团委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后,按上述程序推荐,也可由校团委在征求系党、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行推荐。

五、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1、团费的交纳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工资收入为基础,按下列比例交纳团费。

①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含8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0.5%。

②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的1%。

青年教师、临时工、协议工团员,按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⑵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数额按规定执行。

⑶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⑷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⑸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每月的15—20日为团员上交团费日期,团支部每季度上交一次团费,系团总支每半年上交一次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⑴校团委收缴的团费除按有关规定上交上级团组织外,其余作为本校团组织使用经费。

⑵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奖励,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挪作它用。

六、新生团员资格审查

1、每届新生入校后,校团委对新团员资格进行审查,内容包括:

⑴要求团内档案齐全,填写符合团章要求,手续完备。

⑵团员证上有关团关系的转入、转出情况,团费收缴,团籍注册等项记载明确。

⑶团关系转出时间和团费交纳时间间隔不超过六个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承认其团员资格

⑴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团组织关系未按期转到学校者。

⑵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有关入团材料(包括入团志愿书、申请书等)未能转到学校者;若入团材料遗失,必须由遗失单位如期出示证明。

⑶入团材料疑点较多,漏洞较大,填写不合团章要求者。

⑷没有严格按团章规定的入团程序办理入团手续者。

⑸在团员资格审查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⑹其它认为应予以除名的情况。

3、新生团员资格审查工作要在校团委统一领导下由各系团总支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如下程序:

⑴在新生入校两周内,进行团员登记,同时收缴团员证(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团材料。

⑵对有关入团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发现有关问题要认真核实,必要时,可同团员本人直接谈话。

⑶对发现有问题的团员,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⑷对不予承认团员资格者,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逐一登记,并写明不予承认的理由,报校团委审批。

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团员,若材料不齐全,应按有关规定,补齐有关材料。

4、新生团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新生团支部要及时造好团员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交校团委、一份交系团总支、一份由支部保存。

七、档案管理

1、团员档案

⑴团员档案主要内容为:入团志愿书、申请书、思想汇报、组织鉴定、团内奖励和处分材料。

2、团务档案

⑴团务档案主要包括:①上级文件;②团组织各项决议;③代表大会和团员大会文件资料;④工作参考资料;⑤团的活动资料(包括活动内容、情况、图片、照片等);⑥团员、团干、团组织奖励和处分等;⑦团费收缴帐册使用情况;⑧团员、团干登记名册;⑨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存根,依照团章的有关规定,按类别应保存2-10年。

⑵校团委、各系团总支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好档案,档案材料每年清理一次,并按类别编号、装订、入档、按年限、种类分别存档,以备考查,销毁的材料要做好登记并编好永久性保存材料目录。

八、团籍和团组织关系转接

1、我校的团员组织关系按团员证规定办理。

2、团员因学习和工作转入或转出学校,应同时办理团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3、新生入学由各系团总支负责组织关系的转入,造好团员花名册交校团委。

4、教职工团员转入学校,应先到校团委办理组织关系通知单,持此通知单到单位报到后,方可参加团组织生活。

5、凡转出学校的团员,应到校团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离开学校六个月后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的,不再予以办理。

6、毕业生团员的组织关系办理,由各系团总支在校团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进行。

7、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8、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期间,应保留团籍,转为正式党员后,是学生的未满28周岁仍可保留团籍,是党员的专职团干,应保留团籍。

9、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保留其团籍。

10、退团和开除团籍的团员,自校团委决定之日起注销团籍,死亡的团员自死亡之日起注销团籍。

11、新生团员资格审查未获得通过者,不承认其团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