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因工伤影响劳动、生活程度的一个评价标准。劳动者受工伤后需要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评级。
1级至4级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执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伤残等级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因工伤影响劳动、生活程度的一个评价标准。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评级。一至四级的赔偿标准请看工伤保险条例相应条文。
打工受伤留下残疾工伤伤残1-1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