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要看你是什么诉讼了,民事诉讼的管辖地分很多种情形
一般的情形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被告的所在地,所在地一般为住所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户籍所在地
但是如果此人没有户籍所在地,也就是没有户口,那么就要在他经常居住地(也就是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一定 住所地指的是户籍所在地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在一个地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确定,通常情况下无论何种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均由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