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离婚起诉离婚有两种情况: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新中国建立之前,广大妇女在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下,她们的各种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自由择婚更是无稽之谈。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党和政府虽然特别重视对她们的保护和关怀,并出台了各种政策和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是,作为妇女、包括儿童,她们毕竟是社会、家庭、男人面前的弱势群体,再加上国家的法律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还不健全,所以,如果我们不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尽最大努力地保护她们,她们与男人的平等,在社会中的地位平等就很难实现。因此《婚姻法》规定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的规定就体现了上述对她们的特殊关怀。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一规定说明三个问题:
一是讲,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
二是讲,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三是讲,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这就不难看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明确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二、起诉离婚应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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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为您详细讲述了有关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以及起诉离婚应满足哪些条件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满足了起诉条件,然后提起诉讼离婚,并不代表着就能够达到离婚的目的了。要想达到离婚的目的,当事人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对离婚证据的收集,包括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收集、离婚财产方面的证据收集以及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收集等等。
现实问题
路某(男)和娄某(女)结婚多年感情一直很好,但就是一直没有小孩。一次,路某到外地出差一个月回家后,娄某告诉路某她已经怀孕了。狂喜过后的路某开始疑神疑鬼,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于是两人的感情开始出现了问题,经常为了一些琐事争吵,路某始终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娄某给自己带了“绿帽子”,终于路某在娄某怀孕六个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那么,路某可以在这个时候提出离婚吗?
律师解答
怀孕期间的妇女,因其身体、生理、心理等各方面不同程度地发生变化,需要特殊的照顾,为了保护特殊时期女性的权利,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这则案例中,路某在妻子娄某怀孕期间,无视妻子身体感情之需,居然疑神疑鬼,还与其争吵,更单方提出离婚,这侵害了娄某的合法权益。路某在娄某怀孕期间提起离婚诉讼,不符法律规定,法院应驳回路某的离婚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爱情的新鲜感过去了,就回到了柴米油盐的平淡生活,你应该正视这些,为什么离婚?如果只是新鲜感没了,说不出其他的原因,不应该离婚的,不知道你多大了,但人有几个婚可以离,有几年的青春,离了婚还能找到一个你爱他而她爱你的人吗??
夫妻两个人有什么不能讲的,不能沟通的,死要面子活受罪。
怀孕期间不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