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已超过一年,未签合同,是否可以向劳动法申请双倍工资

2024-11-28 22: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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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

劳动法对申请双倍工资的规定

一、有约定的依约定: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二、《无约定的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执行: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三、按第18条执行无法确定的:

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回答2:

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没有超过,部分双倍工资的主张时效已超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双倍工资最多主张11个月。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按照以上条款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前一日起计算,本案申请劳动仲裁未过仲裁时效。 但是,劳动者主张的双倍工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因该劳动者已工作一年多,因未列举具体时间,暂做如下假设:目前时间是2015年10月1日。 该劳动者于2014年5月1日入职,工作至2015年10月1日,双倍工资应当从2014年6月2日开始计算至2015年4月30日。按照逐月计算,2014年6月2日至2014年9月30日的双倍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的未超过仲裁时效。 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地的仲裁实践结果各有不同: 一、逐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法,以深圳、上海为代表。 二、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法,以成都为代表。 三、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或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法,以江苏、佛山为代表。 笔者认为,第一种更切合仲裁法27条的规定;第二种更侧重对企业劳动用工正规化建设进行促进,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三种即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对劳动者提出了知法懂法的要求。 所以,笔者认为: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没有超过,部分双倍工资的主张时效已超过

回答3:

从现在往前推一年内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
没劳动合同,从入职第二个月起一年内双倍工资补偿,但是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你入职已经超过一年,只能从现在往前推,在时效内的无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