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老板已退款,法院会怎么判决?现老板已退还投资者的钱.也得到谅解。

2025-01-05 14:35:4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其实也是为了表明审判机关的下述立场:即便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改变用途的,通常也不定罪。”
其次,从现有案例来看,似乎也不支持这种观点。在许菊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法院认定了涉案款项用于生产经营的事实,但仍然判决被告人犯罪成立。类似案例还有隋志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虞阿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将集资款用途单独作为犯罪是否成立的考察因素。
以上为解答,如有问题欢迎点击头像私信我们,获得专业律师咨询。

回答2:

从轻处罚即可。

因为构成犯罪肯定会被处罚的,而有主动退脏的情节,一般会考虑从轻处罚判决的。

回答3:

依然构成犯罪。退款那只是悔罪的表现,得到谅解在量刑上可以酌定从轻

回答4:

积极退款的、取得投资者谅解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回答5:

必须判,只不过是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