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退回是指因发票印制质量、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已领用的发票错误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票,再次发放发票。
二、报送资料
三、办理流程
四、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业务描述】
因发票印制质量、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纳税人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等原因,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退回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3)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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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退回:
因发票印制质量、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纳税人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等原因,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
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退回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3、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基本流程:
通常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