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要约制度的特例三种情况能解释下免于,简易程序和直接办理的区别吗?

2025-04-06 19: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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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这里说的都是收购人主动收购股票的行为,只不过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这里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豁免申请。
(二)说的是简易程序,其都是所谓的收购人在从事一项自身的与证券发行、融资有关的业务时而被动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行为,比如证券公司因为承销而持有的股份超过30%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满足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
(三)说的是收购人的直接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情况,收购人是否可以直接办理主要取决于其收购的数量和是否遵循锁定期的规定,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不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办理股份转让的。这里是无需提出豁免申请,而直接办理股份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