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施行前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改变了《民法通则》短期一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而规定为三年。因此,2017年10月1日后发生的人身侵权损害,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时限。对于《民法总则》施行时,已经届满一年诉讼时效的人身侵权仍适用一年诉讼时效,尚未届满一年诉讼时效的,适用三年诉讼时效。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是,并不是所有侵权纠纷都统一适用《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如《专利法》等民事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不一致的,仍适用特别法的规定。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超过诉讼时效便丧失胜诉权,所享有的债权成为自然之债无法得到法院的保护,因此,建议大家在发生侵权纠纷后,如协商无果,应尽快提起侵权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2017年10月1日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能。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不再支持。
诉讼时效过了即丧失胜诉权。
1、依据民法通则136条第一款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如果诉讼时效届满后,赔偿义务人自愿给付,可以不受诉讼试下约束。但是,如果对方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则当事人难以实现维权的目的。
2、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证明在诉讼时效届满前6个月,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己方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为诉讼时效中止,在中止的原因消除之后,诉讼时效事件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在中断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时间重新计算。
如果当事人可以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下,且刨去该情形的影响,尚未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法发起诉讼。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6条、137条、138条、139条、14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