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后房产的问题(希望有专业人士回答)

2024-12-04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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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新婚姻法房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解释,具体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回答2:

这是新的司法解释,可以用于法院审判案件,所有离婚案件都要适用,不管什么时候结婚,就看什么时候离婚的。

回答3:

新婚姻法滋长男人找小三,对结婚多年的妇女无保障,因为婚前财产是男人的他可以多次离婚,而且不离婚6个月硬离。订新婚姻法的人是为他自己订的,不顾天下的妇女,是不公平的赶快修改。

回答4:

不管是结婚几年 都是归所有人的 婚前是你就离婚之后也是你的 不像以前有婚后8年就变成公有财产 这法律有好有坏 更明确到底是归谁的 不过有的东西也不是很好 ……

回答5:

只要是夫妻共同付出过的,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不然,离婚的时候,把双方付出的东西拉一个清单,不管是债权债务都要批半。不然的话,换做哪一方也是不公平的,但是我觉得应该保护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