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其实就是合同制啊,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法院书记员身份。
聘任制书记员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
扩展资料
依照《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聘任制书记员使用人民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具备公务员身份。
第九条 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聘任合同文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是指没有正式编制,既不是正式公务员也没有事业编,只是与法院签订合同工作的书记员。
1、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2、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3、书记员的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法院有三种人,一种是公务员,一种是聘用制书记员(也需要考试、和省高院签合同,还算比较正规吧),一种是外派的人员,比如保安、保洁、食堂这些。书记员进来了基本上不会辞退,只要你愿意,你干一辈子书记员也没关系,(当然很多人只是把书记员作为一个跳板而已。)我们这边四线小城市书记员工资是3000多一点。如果你有法官梦、检察官梦,然而司法考试路途遥远、公务员考试一败再败,不妨考书记员试一试。作为一个跳板,先在法院、检察院工作几年。边工作边学习;而且身边都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有这样的环境,更能激励自己好好学习,当你有不懂的问题及时请教身边人。曲线救国之选。(整理的很辛苦给个赞吗。)
聘用制的书记员就是大家平常说的合同工,没有正式编制,既不是正式公务员也没有事业编,就是纯粹的合同制。
不懂你说的是不是这次的福建省611书记员招聘考试,如果是的话这次是有入编的,是事业编,聘用制也不要觉得奇怪,福建省的事业编制已经要慢慢的从双轨变单轨了,也就是慢慢的改为合同制,但编制仍然是编制,这么做的目的也就是怕有些人会有“铁饭碗”的思想而不做事或者“养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