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7年的组合家庭,从来的工资都是各人用各人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买了房,女方负责了家庭生活的

2024-11-28 01: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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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福利待遇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将补工资领三万元给女儿确实不妥,须经男方同意。但是,女方女儿对于母亲的份额是享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