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法例《入境条例》(第115 章) 第41条,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经定罪後,最高可判罚款港币五万元(约人民币四万元)及入狱两年。
香港入境处或警方是否提出刑事拘留或检控、法院如何判决,要看当事人非常逗留香港期间,有没有干犯其他罪行。例如:有没有当黑市劳工(包括从事性工作)、有没有偷窃或打劫等刑事罪行;假如有,几乎一定会被判入狱(即使初犯,缓刑亦不适用)。
如果当事人不是被入境处或警方查缉,而是自己去警署自首,违反逗留条件期间没有干犯香港任何刑事罪行;初犯一般情况下很少会被判入狱,只会被警告及遣送回内地(可能要在拘留所呆1~2天,等候遣返内地)。
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边检单位),对香港遣返的逾期居留人士,很可能会处以罚款;如果当事人不想交钱,以往惯例是处以不多於十五天的行政拘留。
逾期居留者或教唆及协助他人逾期居留,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入狱2年及罚款5万元。
所有违反逗留条件的访客都可能会被检控及遣返原居地。
其再次赴港旅游的申请亦将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
这个按衣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