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应该是按照18号来算的,犹豫期是从拿到保险合同时,有一个回执要签字,是以回执签字当天开始算犹豫期的。一般时间为10天。
犹豫期”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中国保监会现时对各保险公司犹豫期的时间统一定为10天。投保人可以利用“犹豫期”,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和保障功能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在犹豫期限内可以通过代理人或者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变更或要求无条件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过了10天的“犹豫期”,保险合同将正式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日后客户要求解约,是无法要求全额退回已交纳的保费,只能退回保险公司将管理费等费用扣除后所剩下的合同现金价值,这样可能会带来经济损失。
原则上是应该按照18号你签收合同当天算的,但保险公司判定签收合同的具体日期,则是依据在收到合同时“保险回执单”上签字栏旁手写的日期来计算的。在“保险合同”正本和“保险回执单”上保险公司都会载明保险合同的犹豫期为10天。你为什么要买 太平洋金源宝险种,你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的?
犹豫期是从你签收保单之日开始算,也就是18号!
犹豫期有2种算法一种是收到合同日期往后计算10天另外一种是合同打印日期往后计算15天我们一般用第二种
保险的犹豫期从哪一天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