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填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到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理,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等等。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二、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如:初诊病例及其封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好,并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五、目击(了解)事故的两个证人出具的有关事故证言,以及两个证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