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犯罪嫌疑人要叫“嫌疑”人

2024-11-29 1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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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确立后,人和公民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不得施加刑事处罚,因涉嫌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即使是现行犯即正在犯罪被当场擒获的人,因尚未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定罪,仍然成为犯罪嫌疑人,所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的人,依法拘留的人,及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人,都是犯罪嫌疑人,对它们的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剥夺不是刑事处罚,部具有惩罚性,只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预防措施,这些犯罪嫌疑人一经人民法院审判,确定有罪后,才能称其委“犯罪人”——如监狱内的服刑犯人。

回答2:

要有具体的证据,并且要确定了那个人是犯了罪,上了法院画了押,判刑了。才可以叫做罪犯。。在这之前都是称为嫌疑犯的

回答3: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回答4:

那是还没有定罪前都这样叫 如果罪犯什么都招供了 承认了 坐牢了 就不这么叫了~

回答5:

刑诉法规定,在未被法院生效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不得被称为罪犯。也就是说,在侦查、起诉和庭审过程中都应称为犯罪嫌疑人,只有法院判决有罪时,才成为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