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过户要收多少税费

2024-12-02 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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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集资房过户税费由几个部分组成:

1、营业税(买方):购买房本不满五年的房子,需交付成交价的5.6%的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一。

3、契税:90平米以下的房子收取成交价的1%,90--139.9平米之内收取成交价的1.5,超过140平米以上的收取成交价的3%由买方承担。

4、交易费:6元每平米。

5、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

6、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7、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

8、核档费:50元每宗。

9、贷款担保费贷款额×1%担保公司10、评估费评估值×0.5%评估公司。

哪些集资房可以过户:

1、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

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情况,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并且《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1999年5月1日施行)第五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

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

对于这种情况下,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

况且自《民法典》实施后,不动产是登记主义,集资房登记有共有人的情况,因此第三人在购买集资房时是可以知道单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

再者,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若出卖人将相关款项补齐之后,就可以获得完全产权进行转让。

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

参考资料:华律、房产过户,办事直通车网页链接

回答2:

  一,房产买卖(过户)主要费用 :营业税(税率5.55% 卖方缴纳)+个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契税(基准税率3% 优惠税率1.5% 和1% 买方缴纳)+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二,以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
  第一种,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第二种,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三,假设单位的集资房过户,未住满五年(新房)的,房产交易价格为100万,那么相应的税费就是:100*5.55%+100*1%+100*1.5%=8.05万元。

回答3:

单位集资房属小产权房,房管局是不受理过户的。
所以国家没有规定要交过户税费。

回答4:

单位住房过户,单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按照卖价减除买价后于余额的5%缴纳,卖价过低的,按照契税的平均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