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高手来帮助我解惑~这个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2025-01-20 0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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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的分析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确定属于何种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应不同的责任。
  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确比较难判断。,在实践中通常根据以下标准来判断雇佣关系存在与否,并结合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综合分析. 一是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工具,设备,原料等)由谁提供.雇佣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向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成果.二是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日,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成果或做完某件事而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三是看工作的内容.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的限制,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测试、检验等工作。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所需要的并非是承揽人完成工作的过程,而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也就是说,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劳务,而是其劳务的结果,承揽人的劳务必须有一定的物质形态体现。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专业知识独立完成劳务,承揽人工作时其行为本身不受定作人意志的支配与管理,无须服从定作人的监,双方表现为地位平等的两个主体。

  雇佣关系指,受雇用人在雇主的指示和监督下,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以自已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务,并获得由雇佣人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关于雇佣关系的特征,主要是被雇佣人一方给付的劳动是在雇佣人的支配与管理下完成的,是一种从属的劳动。
  个人观点:你的情形应该是属于承揽合同关系。
  2.责任承担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合受到的人身伤害承担的是严格无过错责任;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定作人规定的归责原则是一种过错责任原则。

  本案中,你将装瓦的工作交付给某人,不存在对某人实施装瓦行为的干预,某某是自主的安排实施该行为的。、你给付的*****元的装瓦费,明显高于当地提供劳务的价格标准,已包含某的装瓦利润。故本案发包者与实施行为人某某的关系为承揽关系,你不应对某受到的人身伤害承担严格无过错赔偿责任。本案中,某某应当知道自己喝酒从事屋顶工作肯定有一定危险性,但是他过于自信会不受影响,在他人劝说之后仍然选择作业。所以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国家对房屋装修有强制性规定,应由具有屋顶装修资质的主体拆房,房主未选择有资质的主体拆房,对选任人员有过错的,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故其应承担与其选任过失相当的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诉讼。责任应该3/7或2/8开。你已经垫付1万医药费。应该没什么后续赔偿。

回答2:

主要看是不是同工同酬。

回答3:

其实你想咨询的不是雇佣或者承揽关系的问题,你主要想弄清楚责任划分,是吧?
根据法律条款,劳动过程中责任划分可以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的赔偿分担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赔偿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而劳务关系的责任划分是由责任双方根据过错责任情况划分的,由、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劳务关系,因她违规作业应该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