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人与人之间通过传递象征符和意义而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它是一种通过象征符来交流或交换意义的活动。传播过程中的意义只有通过交换才能成立,才能产生互动效应。象征性社会互动具有价值性、动机性和行为取向性,对实际社会生活产生多方面的影响。象征性社会互动理论(SymbolicInteractionTheory)象征性社会互动理论产生于20世纪初,代表学者有米德(有“主我客我理论”),布鲁默(有“自我互动理论”),西布塔尼,特纳等,核心问题是考察以象征符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该类理论认为研究象征性行为不仅能够揭示人的本质,而且有助于理解现实生活。
行为,指的是用具体事物来表示某种抽象概念或思想感情的行为。人类特有。
具有双层意义,第一层是符号的字面意义,第二层是符号的类比或联想意义。两层意义之间必须要有某种类似性。这种类似性基于社会生活的联想或想象。
象征性互动理论,倡始人是米德《精神、社会与自我》
把人看作是具有象征行为的社会动物,把人类的象征活动看作是一个积极的、创造性的过程,是人类创造出广泛的文化的一种活力。
核心问题是考察以象征符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三个基本前提:认识根据“意义”(关于对象事物的认识)来从事行动的;意义是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意义是由人来“解释”的。
,指的是人与人之间通过传递象征符和意义而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过程。也称为符号互动,意义互动。
象征性社会互动,首先是一个互动双方通过象征符来交流或交换意义的活动。被交流或交换的意义,对传播者是,为发出的符号赋予的含义和对符号可能引起的反应的预想。对受传者而言,是对传来的符号的理解、解释和反应。通常具有赋予行为动机和确定行为取向的功能。
意义交换有一个前提,即交换的双方必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