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 年宪法》目的是什么

2025-01-19 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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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宪法强调加强国家权利,又在权利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其内容是: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其学说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美国人把思想、理论转变为行动、实践。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
世界大国中,唯有美国的宪政秩序最为完整,英国政治体制确立的也很早,但是因为没有刚性宪法,而只是一些宪法性的法律文件,所以真正最有生命力的就是这部条文并不复杂,也没有面面俱到的美国1787宪法。两百多年以来,美国的这部宪法历经风雨,共有27项修正案,而我们国家的1982年宪法却已经有31项修正案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如果没有一部具有前瞻性,统领性的稳定宪法,其前景是非常堪忧的。事实上尽管美国200年来的风风雨雨不断,但是却总是能够从宪法中找寻强大的民族凝聚力,两次世界大战,各种经济危机,种族矛盾以及地域发展问题都被自由民主博爱的宪法精神所攻坚克难。1787宪法早已成为宪法中的圣经,并将继续发挥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