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继承权的问题,想问一下,老人的爱人是否还健在?如果还健在的话,是同样具有合法继承权的。另外说明一点,继承权于男女无关,只要是其子女,就有继承权。
首先,老大离异,带着儿子,即老人的外孙,但是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外孙子女不享有继承权。所以老大仅个人享有继承权。 =1
之后,老二去世,妻子改嫁,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其妻子无权继承老人财产,但是老二的儿子虽然从母改嫁,但依然有权继承本属于老二的那一份遗产。=1
最后,老三离异,带着女儿,没啥说的,拥有一份继承权。=1
如果老人还有爱人在世的话,可以再加一,就是分为四份。
这是正常的继承情况,但是老大的儿子虽然没有继承权,但是在老人重病期间一直在身边照顾,并且受到邻里的认可和赞同,那么法律上会酌情考虑,扩大其母亲的继承比例。
然后要说一下放弃继承,假如有人不想要这个继承权,那么可以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出具一份《公证书》,声明放弃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继承权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有所帮助
刚刚忽略了一点,老二有一套四平米的房子,他先于老人去世,那么老人就拥有这个房子的继承权,老人再去世之后,这部分权属就如同上面所说的那样再次分给个个子女,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家庭财产分割案。
如果大家都能配合的话,还好一些,彼此出具一个公证书,放弃继承,那么还好一点,要是有不统一的,那就非常非常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