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评估时如何确定拍卖底价

2025-03-20 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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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委托评估,对于评估机构而言,评估的是市场价值,因为法院准备如何处置是后面的事情,评估机构没有权利去定拍卖底价;但是对于某些地方法院,由于法律本身学的不太好,会要求评估机构出具拍卖底价,此时,建议用“建议司法处理价”等不涉及法律、法规文献规定的词汇来描述。
对于法院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