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拆除。原因是广告牌不属于您所有,您擅自拆除将构成侵犯广告牌所有人的权利。
对于本案的处理建议如下:
1、审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有无对公共区域的经营权?经营收益如何分配?
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享有公共区域的经营权,且经营收益用于补充物业费的,物业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那么物业公司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违约。
2、发现物业公司有违约行为的,您可向房管局物业科、街道办反映该问题,也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广告收益。
3、要根本解决类似情况,可召集其他业主向当地街道办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公司的权与责。
以上意见,供参考。
其实基础物业的收益很低,物业的用人成本也越来越高,体力劳动人力成本也越来越高,所以若非物业的做法严重侵害到了你的安全或利益,就不要追究了.一来这部分广告收入分摊到所有业主估计只有很少量,二来关于物业法中对这一块鉴定也并不完善,你必然争不过在行业内生存的物业公司,三来现在想找一家好的物业公司不容易,真正好的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你不一定愿意承担起(15-30元/平米/月),便宜的物业管理尽找些老弱病残来,你也不放心的
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可成立业委会,可以要求物业公开公共部位收益,如物业不公开可反映到区物业办。
去房地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