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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各国之间贸易摩擦不断,贸易战此起彼伏。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反倾销越来越多。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既有外因,也有内因;既有宏观原因,也有微观原因。国外对我国农产品愈演愈烈的反倾销,我们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应协调一致,上下联动,构建系统、科学的反倾销防御体系。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反倾销越来越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张志彪副秘书长说,自1980年以来,涉及食品土畜行业的反倾销案商品有薄荷醇、塑料编织袋、松香、蜂蜜、大蒜、小龙虾、浓缩苹果汁等17种,被诉案件39件,涉及金额约3亿美元。1995年以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组织了对蜂蜜、小龙虾、大蒜、蜡烛、浓缩苹果汁、蘑菇罐头等6种商品10件反倾销案进行应诉和行政复审。为什么我国农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如何应对?下面我们对以上问题予以分析。一、我国农产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国外对我国农产品提起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既有外因,也有内因;既有宏观原因,也有微观原因。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和农产品的重要地位国外愈演愈烈的反倾销,追根究底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多样化形式。近10年来,美欧等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放慢,经济普遍不景气,贸易逆差不断上升,失业率居高不下。例如美国的贸易逆差从1997年的2000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4800亿美元左右,2003年贸易逆差继续扩大,为5357亿美元,比上年又增长了12%,占其GDP的5%以上。各国政府都在努力扩大出口,以此进一步带动资本和货物的流动,推动GDP的快速增长,解决劳动就业等问题。同时,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又尽量用各种手段限制其他国家商品的进口。乌拉圭回合后,降低关税保护水平成为各国贸易政策的国际义务,国际贸易保护的手段逐渐转移。比较WTO成员方保护国内市场所能采取的几种方式,反倾销是最好用的。其程序简便易行,又能够有效排斥进口,还不易招致报复,因此被各国视为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最佳办法之一而频繁采用。农产品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历来是受高度保护的部门。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格局中,世界各主要农产品的进口国和出口国大多保持着较高的农业保护率,欧盟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在1980年为35.1%,而日本为83.1%。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保护率也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农产品协议》的签订使各国对农产品的保护手段大大减少。虽然《农产品协议》规定有 “价格触动”和“数量触动”条款,但反倾销和这些措施相比,更加“适用”,加之我国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大幅增长,许多国家担心我国农产品会冲击其国内市场,为了防止本国农业在国际竞争中受到伤害,一些国家的政府和企业纷纷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实施反倾销政策。2.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快速发展中国是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其不断发展的对外贸易,让许多国家暗怀戒心。据我国海关统计,2002年我国实现进出口贸易额6208亿美元,居世界第四位。2003年进出口贸易额8512亿美元,贸易顺差200亿美元。2004年进出口贸易跃居世界第三位,贸易总额达1.1万亿美元。我国的农产品2000年进出口贸易总值是268亿 全国中文经济类核心期刊 19WTO规则与政策美元,比上年增加23%;其中出口值为56亿美元,进口值为112亿美元,比上年分别增长5%和7%。农产品国际贸易顺差为44亿元,是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1995年以来,农产品进出口值最高的一年。在2001年,我国的粮食出口贸易额从2000年的11亿美元降为4.86亿美元,而相比较具有较大机遇的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产品,依靠其价格优势,而非质量优势,在近几年的对外贸易中均为顺差,2001年同比增长达12.5%以上。在历史上,反倾销调查与贸易逆差显示出密切的相关性,拥有大量贸易顺差的国家往往成为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欧盟、日本等国都有过类似的命运。农产品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品,而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价格便宜,在这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国外经营日益恶化的产业纷纷提起反倾销申请,希望借助这种手段将中国农产品挤出本国市场。3.美欧等国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而采用“替代国”价格的歧视性政策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取得实质性的发展,截至2004年年底,共36个国家(地区)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是美欧等国家仍然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一些国家在对中国的所谓反倾销中经常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滥用该条款,可人为地高估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结果依据“替代国”方法被课征高额反倾销税。这种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和做法不但使大量中国产品因征税而退出当地市场,更严重的影响在于它客观上诱导了进口国当地产业不断通过反倾销手段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从而使我国出口产品的现实竞争力受到压制,未来潜力遭到窒息。例如对中国产蘑菇的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选用印度尼西亚为“替代国”。印尼的蘑菇是在空调条件下生长的,中国的蘑菇是在自然条件下生长,二者的生产成本绝对不同。但美国商务部却拒绝从印尼的生产成本中扣除空调费用,因而裁定中国蘑菇倾销。又如,在猪鬃毛刷案中,欧盟以斯里兰卡为替代国,因为宗教的原因,斯里兰卡根本没有养猪业,猪鬃要进口,而中国猪鬃产量占世界产量的85%,以斯里兰卡为标准,使中国猪鬃的比较优势立即化为乌有,而且很容易得出倾销的结论,使中国企业蒙受不白之冤。4.农产品行业不规范的贸易秩序导致低价竞争现象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的下放,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急剧增加,国家宏观管理措施不配套,加之我国农产品附加值、科技含量低,因而出现了哪个出口商品成本低、经济效益好,各方就一哄而上的局面,导致多头对外、低价竞销,不但导致肥水外流,利润损失,而且为外国对我国反倾销提供了借口。例如中美浓缩苹果汁反倾销案,美国申诉方的理由就是中国1995年到1998年间,浓缩苹果汁对美出口量增加了997%,平均价格下降了53%。又如,日本是我国蔬菜出口的主要国家之一,蔬菜进入日本市场最初靠的是低廉的价格。靠此战略,我们在日本的市场份额很快超过了主要竞争对手——美国。随后的事实却让我们渐渐品味到了苦涩和无奈。蔬菜在日本市场份额虽然增大了,但出口蔬菜的年平均价格却下降了,其中,保鲜蔬菜价格下降幅度最高达41.4%,日本为保护本国农民利益,对中国进口菜屡屡发难。5.以前案件应诉不力引起反倾销的“连锁反应” 由于加入WTO时间不长,企业对反倾销普遍显得观念滞后,很少企业能够积极应诉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这样,使得国外企业认为对我国进行反倾销非常容易,从而增加了他们对我国“告黑状”的野心。据统计,近几年我国企业应诉率不到70%,其中胜诉率不到40%。事实上应诉与不应诉后果是大不一样的。如中美苹果汁案中,应诉企业反倾销税率为0-27.57%,未应诉企业统一为51.74%。而且我们越是害怕被指控倾销,对方越是得寸进尺,从而引起反倾销的“连锁反应”。最典型的莫过于1994年美国裁定“中国大蒜倾销案”之后,起诉方律师抓住我方企业不愿应诉的弱点,又鼓励蜂蜜行业对我国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同时这家律师事务所又说服美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我国企业提起诉讼,接下来是蘑菇罐头,然后是靛蓝染料。虽然是小行业的“连锁反应”,但也影响了我国高达3亿美元的出口。可见,应诉不力不仅直接导致裁决高税率和退出市场,而且由于申诉方屡战屡胜而诱发连续不断的反倾销申请与立案。二、我国应对农产品反倾销的对策1.争取“市场导向行业”地位,获得公平待遇根据中国入世协定,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要在2016年才获认可。由此带来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WTO规则与政策20 全国商情国外在反倾销调查时,往往不考虑中国价格而采用过高的“替代国价格”来计算成本,大大削弱了应诉胜算。但这并非一道不可跨越的门槛。根据WTO的约定,即使在2016年之前,中国企业也仍可单独争取“市场导向行业”的认定,这远比倾国家之力在国际上展开大规模游说活动、争取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要现实得多,而且中国企业争取“市场导向行业”的标准要低得多,一般只需要证明行业非国有企业主导或垄断,价格由市场决定没有补贴等。这方面,中国的打火机、甲酚等行业已在欧洲的反倾销诉讼有成功先例,整个行业因此受惠。2.锻造中国农产品品牌,运用非价格竞争手段农产品企业要依靠价格低廉在国际营销中进行竞争,但应注意避免恶性的低价竞销,维护良好的出口秩序。农产品企业更要学会多运用非价格竞争手段,即在产品质量、花色、品种、包装、广告及市场服务的竞争上下工夫,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先品牌之忧而忧”,在农产品精深加工上下工夫,适时改变我国的出口战略。要以市场为中心,选准和创造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并以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引导产业链的延伸和优化,培育支柱产业,扩张市场,从而提高品牌的营运能力。3.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防范反倾销指控从以往反倾销案我们发现进口国提起反倾销都会有一个酝酿过程,如果能够依托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建立一个反倾销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对方的动向,并作出调整,如控制出口节奏,适当提高出口产品价格,则可以使我国企业在外国欲提起反倾销调查前事先获得信息并作好准备,同时又可以把部分尚未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消灭在萌芽之中,从而减轻反倾销对我国出口产品造成的压力。4.调整行业协会的定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行业协会在代表受损企业提出申诉和代理被申诉企业进行应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行业协会大都由原来的行业主管部门转变而来,民间色彩淡薄,行政色彩浓烈,不利于组织企业应对国外产品的倾销行为。因此,调整行业协会的定位及职能,以便在今后具体承担起指导、组织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国内企业,有理、有节地指控或策略地撤诉,并尽可能提供人力、物力、技术上的支持职责。5.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应诉,打击对华反倾销的嚣张气焰国外反倾销法一般都规定,如果被诉企业不应诉,法庭可以完全按照起诉方的现有资料直接做出“缺席判决”。惟有奋起应诉,努力证明本企业是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才有希望避免被实施“替代国政策”或被实施所谓的“现有最佳资料”做出不公正的裁决;消极被动地等待裁决,终会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企业一旦遭遇反倾销指控,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将遭遇反倾销可能带来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既能维护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又能提升国际形象,打击对华反倾销屡战屡胜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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