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办。
1、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可以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属于教师资格证书补办。
2、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要准备好材料,一是《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粘贴好小二寸近期免冠照)一式两份;二是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一张(与申请表一致,用于证书)。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一、发表遗失声明
1、首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发申请。
3、原发证机关审核后予以补发。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
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两份。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由存放人签字盖章。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4、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然后去当地的相关办理机构,进行办理即可。
教师资格证丢失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流程办理遗失、错损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相关业务,其余时间概不办理。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要求,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