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班4个小时后,没有请假离开属于旷工行为。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2、如:《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9.5【旷工解约的认定】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五日或者六个月内累计超过十日,用人单位据此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予支持。
你朋友在3月1日提出辞职,之后获批,因此应当与4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但你朋友于3月26日自行休假,距离4月1日有7天,因此算是旷工。但如何处罚,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要看公司规章办理。但企业没有对员工的处罚权,只能扣除工资,且扣减金额不得超过该月工资20%也不得在扣减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旷工”不是法律术语,一般在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中会有“旷工”这个词,如果你们公司四这么规定的话,就算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