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的前提

2025-04-01 07: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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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在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
  1.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为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可以不带偏见且不受干扰地执行任务[此即客观性],内部审计应当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应的组织地位。
  最理想的状态是,内部审计仅向最髙级别的治理层负责并报告工作,而不负有任何执行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施加的任何限制或约束,特别是内部审计人员是否能够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
  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的治理层和管理层是否重视内部审计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建立有关内部审计意见的反馈机制,内部审计意见是否能够得以落实。
  2.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一个整体必须具备足以胜任检查被审计单位所有活动领域的能力,否则,其工作结果必然是不能信赖的。
  3.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是否可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包括[记忆]:
  (1)内部审计的活动是否经过适当的计划、监督、复核和记录;
  (2)是否存在适当的审计手册或其他类似文件、工作方案和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4.部审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之间是否可能进行有效的沟通[记忆]。
  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自由地与注册会计师坦诚沟通,并满足下列条件,则沟通可能是最有效的:
  (1)双方在审计期间内每隔一段适当的时间举行会谈;
  (2)内部审计可通过内部审计报告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建议,并允许其接触内部审计报告;告知注册会计师其注意到的、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所有重大事项;
  (3)注册会计师告知内部审计人员可能影响内部审计的所有重大事项。
  (二)在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产生的预期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记忆]:
  1.内部审计人员已执行或拟执行的特定工作的性质和范围;
  2.针对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3.在评价支持相关认定的审计证据时,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观程度。
  如内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时考虑的因素,事前就下列事项与内部审计人员达成一致意见是有益的[应看]:
  1.内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包括制定计划、实施程序、出具报告的时间安排。
  2.内部审计涵盖的范围。包括内部审计覆盖的主体对象及时间范围。
  3.财务报表整体的、认定层次的重要性及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4.选取测试项目拟采用的方法。
  5.对所执行工作的记录。
  6.复核和报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