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例,其注册号由13位数字码连续排列组成:�
1.前6位为该个体工商户登记主管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代码从左至右,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市辖区、县的汇总码;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
2.第7位为识别号,个体工商户的识别号为3(私营企业以外的内资企业的识别号为1,私营企业的识别号为2)。
3.后六位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主管机关赋予个体工商户的顺序号。顺序号的编制规则由县(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
各地区前边代码都不一样,后边是工商系统按一定规律产生的流水号。
代码结构工商注册号由14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首次登记机关码、8位顺序码,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
一、前六位代表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代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用“100000”表示,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登记机关代码分别使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表示。设立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县级或县级以上)或者各类专业分局应由批准设立的上级机关统一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码,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
二、顺序码是7-14位,顺序码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按照先后次序为申请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所分配的顺序号。为了便于管理和赋码,8位顺序码中的第1位(自左至右)采用以下分配规则:
1、个体工商户:
第七位数(顺序码第一位,依此类推,下同)全省先统一使用“6”,即6XXXXXXX。7、8、9三个数字根据发展变化由省局决定启用时间。剩余号码由县级局按照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的细化号码分配,确保辖区内号码的唯一性。
2、内资企业:
第七位数为“0”表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
“1”表示国有独资、法人独资、国有控股、法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表示自然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自然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表示其他非公司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八位数为“1”表示具有法人资格(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表示营业单位或分支机构(分公司)。
第九位数到第十四位数用顺序号表示。
明细为:“01XXXXXX”表示内资企业法人,
“02XXXXXX” 表示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及事业法人所办的营业单位,
“11XXXXXX” 表示内资有限公司,
“12XXXXXX” 表示内资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21XXXXXX” 表示私营有限公司,
“22XXXXXX” 表示私营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31XXXXXX” 表示其他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2XXXXXX” 表示其他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3、外资企业:第七位数全省先统一使用“5”,“4”待企业发展,各被授权局用满第十位至第十四位顺序号后再行使用。
第八位数“1”表示外国投资企业,
“2”表示台/港/澳投资企业,
“3”表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4”表示常驻代表机构,
“5”表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位数“0”表示有限公司,
“1”表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2” 表示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
第十位数至第十四位数各被授权局用顺序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