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户口簿或居住证。
目前,吉林、河北、广东、广西、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1、省内异地补办身份证,原则上需要交验户口簿。
《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为方便群众,有原身份证、个人户口页的照片,或者复印件等,都可以申请补办身份证。工作人员会对户籍信息进行查询核实,身份信息核对无误即可办理身份证。
3、由于已经实现了全国居民的户籍信息联网,当不能提供户口簿、及身份证相关证件时,至少记住原身份证号码,经户政工作人员登陆全国户籍信息库进行核对,身份信息核实无误后,也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