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
2.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3.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订,新修订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
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5月1日施行。
第二部《婚姻法》:198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旧婚姻法同时废止。
其中,第二部《婚姻法》还曾于2001年4月28日修正过一次,公布并实施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