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关注的原因有三点:1. 企业因为持股员工跳槽引发的官司越来越多;2.很多企业施行员工持股,希望借此解决员工忠诚度、积极性的问题,吸引与稳定关键人才,员工持股一定程度上成为企业关键人才去留的重要砝码;3. 很多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员工持股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
观念探讨
那么,员工持股是解决员工积极性和队伍稳定问题的唯一办法吗?员工持股将出资者、经营者、生产者三者的问题与关系融合到一起,将使员工在企业的身份地位、心理势位、企业岗位三位方面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在管理上增加新的难度。笔者认为:如果企业推行员工持股之前,对以下观念不能达成共识,不仅不能解决已有的问题,反而会引发新的矛盾,如:
1、员工持股总额占企业总资本金的比例,以及持股的员工中,主要领导、关键人才、普通员工各自的持股比例问题。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实行员工持股时,要考虑的主体是:对形成企业的产品、服务、技术研发等起关键作用的员工;一般性的企业,员工持股的主体将是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总额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也要依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和赢利状况、以及竞争对手等多种因素来确定谁是主体,以及主体持股多少。如果企业员工对持股的比例不适应,将引发持股员工的心理失衡。
2、持股员工离职(员工辞职、企业辞退)时的股份处置问题。
从资本社会性的角度讲,离职员工的股份可以不处理,仍然按照出资人对待。但很多企业要求离职员工必须兑换掉所持股份。这是把员工当作企业资产、或者是把员工持股当作禁锢员工在企业工作的一种狭隘观念。如果因为持股问题引发官司,对企业在职和离职员工的心理影响和伤害都是巨大的。人们会想:连这样和企业共生死的员工都会与企业对立,我们还有多少长期共存的价值?
3、员工持股不一定必然导致企业效率的提升。
希望通过员工持股强化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并不利于企业规范管理--如果员工的忠诚度和积极性必须靠员工的主人翁身份来保证的话,必然会形成新的大锅饭。作为股东,员工的积极性可能在一定阶段得以形成或保有,但是,是否岗位合格以及在岗位上的工作效率是不是最佳,就很难讲了。
4、企业股份的社会性问题
企业是社会的,其股份也应该是社会性的,持股与员工的岗位没有联系。也就是说,在员工持股方面,不能仅在员工身份上做文章,员工是岗位的主人,在岗位上做好工作是职业道德和技能的综合表现,是每个员工必须做到的。持股员工或持股人因为持股而获取的收益,是投资换来的,不是劳动换来的。
分类实施
1、新成立的知识型员工多、产品和服务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宜在成立之时,就实行员工持股,按照创办人群体的意志,协商确定各自的股份比例。
2、家族式的民营企业达到10%以上的增长,并且主要岗位不是家族人员占有的时候,有必要将部分股份出让或奖励给非家族的占据关键岗位的员工。随着企业收益和规模的扩大,设置对应的提升比例。按照企业总股本的5%-10%的比例,划出股份奖励给这些员工,一般是企业老板和员工都能接受的。
3、国有企业改制时,可以同时实行员工持股,但要注意处理好历史问题,否则有可能导致企业的实际资产被人为低估,然后被员工购买或持股。这类企业实行改制和员工持股时,要考虑企业资产形成过程中的历史性因素,对退休员工做一定的追溯性补偿。
操作实例
1、坚持职工自愿出资持股的原则。不强迫职工认购股份,不把企业持股与职工劳动关系、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挂钩。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持股数额要求不低于职工平均持股额的5倍。鼓励经营者持大股,
出资控股。允许业务、技术骨干多持股。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一股一票与一人一票相结合。允许科技人员将个人技术专利和经评估后的技术成果,经有权部门核准同意后,按比例折成股份。
3、 职工购股程序:
(一)根据企业改制方案的要求,职工提出认购申请;
(二)确定职工个人认股股份数额;
(三)办理购股手续;
(四)公布职工持股数额;
(五)公司签发股权证书,由持股会向会员出具职工股权证明文件;
(六)公司将职工持股名册上报审批部门备案。
4、国有、集体企业实施整体改制的,经审计、劳动和财政部门确认合法的历年工资、奖金结余后,可以按职工工龄、贡献、职务等量化给职工股权。企业应制订量化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量化给职工的股权,可以作为收益权股,也可通过配股享有所有权。但配股的职工应当按不低于1:1的比例现金认股配售。
5、企业改制后,在任期内完成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等有关指标的,经资产所有者和职工(股东)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可将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的10%,折成股份用于奖励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有重大贡献的企业人员,折股部分享有收益权,股权由企业工会代管。折股奖励后,如企业发生亏损,应相应扣减当年收益权分配直至收回折股部分予以抵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