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总局各位领导;新年好,我们是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富邦专业合作社,我社于2008年3月25日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理了“朔州市平鲁区富邦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面只有颁证年月日,没有有效期年月日,当时我们认为应该没有有效期是不需要做年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也未涉及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需要年检的相关条款。我社的原法人(理事长)因到外地发展,不能正常管理合作社的各项事务,本人特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经董事会召开全体股东成员大会,做出同意决定,并另选原合作社成员总经理出任新的法人及理事长,在此我们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变更法人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手续和新的营业执照,我们于2013年5月8日到2013年12月9日期间先后跑了8次到平鲁区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可是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我们的营业执照已过期,朔州市工商局有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四年一检。故不予受理,在此请问国家工商总局各位领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是否需要年检?是否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不年检就过期这一说法。是地方政策说了算,还是国家法律说了算?
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