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望详细解答。

2025-01-21 01:01:3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由于是在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准建证的情况下能不能申请产权调换,

由于村里批给宅基地的时候是备案了的 没有房产证、准建证的情况下应当申请产权调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它对违法建筑的规定如下: 所谓“违法建筑”,从字面上理解,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违反规划违法建筑”,指违反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另外,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建筑还应当包括违反城市、镇规划的临时建筑,违反乡、村规划的乡镇企业建筑、乡村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设施等。
《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限期拆除的前提条件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正确理解这句话,要掌握三个原则:要有规划;规划要合法;正确把握“能否消除影响”这个关键,能消除影响的可以处以罚款,不能消除影响的要限期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采取行政强制拆除措施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法定条件包括: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法定程序是,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因此 简单的说农村的房屋因无房产证和准建证就是违章建筑是不合理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罚款或限期改正的应该改正 不能随意拆除 则应该进行申请产权调换

2.我家现在的门面房(有合法营业执照,正在经营中)能不能要求换门面房?
用作经营的门面房拆迁的 补偿价格应该高于普通住宅的补偿价格 应当给予经营性补偿 或者更换门面房 房屋拆迁价格因无统一法律法规规定 是否经过听证也无从得知 而且各地标准不一 可以要求更换门面房 与拆迁办协商此事

3.他们现在给的货币补偿方式合理不合理?
房屋拆迁补偿可以由货币形式或重新安置产权调换等措施进行补偿 由当事人与政府协商 是否接受单纯的货币形式补偿 要看你们自己的意愿

4.还有2000年-2008年间建的房屋按重置价格的50%来补偿合法吗?(这不是纯粹的剥削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实行政府指导价 既然政府有2000年-2008年间建的房屋按重置价格的50%来补偿的说法 你可以咨询拆迁办 并要求查看相关文件 对于该规定不满的可以协商或向法院起诉

回答2:

拆除房屋费用,拆迁怎么赔,房屋拆迁补偿费有多少

回答3:

第一、可以进行得到补偿。农村房屋一般都没有房产证、准建证之类的证件。至于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应该由被拆迁对象自己选择。
第二、他们这种做法不合法。
第三、如果达不到你们的要求,不让他们拆迁。

回答4:

  对于拆迁补偿,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