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当兵招刺,都是纹什么字啊

精忠报国你MB啊。。。。
2025-01-20 01:43:5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宋代对于纹身的态度,基本上还是比较开放的。这除了其他多方面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宋代的士兵,有刺臂、黥面的规定。对兵士刺臂、黥面,源于宋以前的唐末期和五代十国时期。唐末五代之时,天下大乱,遍地用兵,而各地割据政权用兵打仗的目的,也无非是掠地守土,根本与民众的利益无关。青壮被征从军,多数不得己,少数混饭吃,没有什么可以凝聚人心的精神力量,士兵逃亡现象很普遍。为了制止士兵逃亡,就在他们的手背、胳膊或面额之上,雕刺花纹,以为标记。凡是身有刺纹而逃亡的,被捉以后严厉惩罚。有宋一代,基本上沿袭了唐末五代的这一传统,在很多士兵身上刺纹。宋代军队有三个军种构成:禁兵、厢兵和乡兵。禁兵原是指拱卫京师的军队,是禁卫军,后来不光驻扎在京师,也有被派往各地的,因此禁兵就相当于中央军。厢兵原是指京师以外的军队,因为主要驻扎在边境地区,才被称为边兵。乡兵,则是民兵,农忙为民,农闲训练,负责当地的治安和参与当地的战事。士兵刺面纹身的,主要是厢兵。禁兵作为中央军,有很好的待遇,要加入禁兵行列,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一般不必担心禁兵会逃亡,就用不着刺身文面了。乡兵在身份上是农民,虽然要有时要参加战事,也主要是保卫家乡的职责,不必东征西讨,没有逃亡的必要。厢兵就不同了。绝大多数的边兵,都是远离家乡的,而且宋代还有“更戍”的规定,各地军队要定期轮流换防,厢兵必须要不停地移驻。一般来说,厢兵戍所既危险又艰苦,所以,逃亡事件总要多一些。此外,驻防边境的军队,也经常策略性地招募当地土著居民,这些土著,大多数是少数民族,没有在正规军中按照规章制度行事的习惯。为了这两方面的原因,宋代对厢兵刺臂纹面,以加强约束。北宋败亡以后,南宋长期和金、元处在战争状态中,禁兵、厢兵和乡兵的划分不那么严格了,有战事全民皆兵,更不用说军队内部的分工了。因此,刺臂、纹面的范围,不仅限于厢兵了。庄绰《鸡肋编》卷下:
车驾渡江,韩、刘诸军皆征戍在外,独张俊一军常从行在。择卒之少壮长大者,自臂而下文刺至足,谓之“花腿”。京师旧日浮浪辈以此为夸。今既效之,又不使之逃于他军,用为验也。
这条资料透露了两个信息:第一是宋室南渡以后,将领对士兵的文刺,有随意化的倾向。既如本条所记张俊一军,已经是相当于禁军的角色,也居然“自臂而下文刺至足”,简直是全身刺遍了;其二这样的做法是仿效旧时京师开封“浮浪子弟”的做法,说明流俗的好恶,已经深入军队。于此可见,在南宋以前,就是京城这样所谓的“首善之区”,纹身也曾作为一种时尚。值得说明的是,所谓的“浮浪子弟”,大多是指殷富或权贵之家的子弟,与一般的市井之徒不同,可见进入宋代,纹身作为时尚,已经进入社会上层的一些人中。综合分析,军队把纹身作为士兵身份的标记,必然使得社会上一般人,不再把纹身作身份低下的标志。相反的,却以此自夸。
不特如此,纹身者还有自己的组织,并且在各种节日上进行比赛。《水浒》中李师师口中的“锦体社”,就是纹身者社团组织的名称。周密在《癸酉杂识》中记载南宋京师杭州端午节的风俗,讲到各类比赛表演性质的活动,其中就有“锦体社”的比赛,大约就是展示花绣的高低优劣。

回答2:

宋朝募兵的一大特点,就是刺字,故招募兵士往往称为“招刺”。在士兵脸部,手部等处刺字,始于唐末。幽州军阀刘仁恭强征统治区的男夫,“命胜执兵者尽行,文其面曰定霸都,士人则文其腕或臂,曰一心事主。于是境内土民,稚孺之外无不文者”(《资治通鉴》卷265)。后梁太祖朱温在唐末混战之际,“用法严,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跋队斩,士卒失主将者,多亡逸不敢归”。朱温鉴于军士“亡逸”,“乃命凡军士皆文其面,以记军号。军士或思乡里逃去,关津辄执之,送所属,无不死者,其乡里亦不敢容”(《资治通鉴》卷266)。当时刺字的目的,是为防止军士逃亡,而刺字部位,已有脸、臂和腕等。

宋朝继承五代遗制,每逢招兵,先进行体格检查,“然后黯面,而给衣屦、缗钱,谓之招刺利物”(《嘉泰会稽志》卷4)。凡是当兵都须刺字,刺字的部位有脸、手臂,手背等。

宋仁宗时,将陕西乡弓手“尽刺充保捷指挥”,“刺面之后,人员、教头利其家富,百端诛剥”(《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34《乞罢陕西义勇第二上殿札子》)。看来北宋的禁兵和厢兵往往“刺面”。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诏说:“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陕西路募兵,当部送者刺‘指挥’二字。”(《宋史》卷193<<兵志》)将“部送”京城的募兵,先刺上“指挥”两字,以防逃亡。“指挥”两字,自然只是兵士脸部黥文的一部分,因为此时尚未确定被募者拨隶禁兵的番号。估计黥文的全部应为“骁锐第三指挥”、“云翼第八指挥”之类,以识别军士所隶的部队番号。南宋时,宋高宗下诏“募河南、北、淮南土人有民籍者为振华军”,“皆于左鬓刺‘某州振华’四字”(《要录》卷13建炎二年二月壬午)。宋宁宗时,湖南安抚司设置亲兵,规定“拨充亲兵,其元有已刺军分〔人〕,于左手母指下添刺‘湖南安抚司亲兵’七字”,而往后出现缺额,“从本司招填,却于左额角上刺七字军号”(《宋会要》职官41之116)。可见宋时军士的脸部黥文也各不相同,并无固定不变的格式。北宋蕃兵最早并不刺字,由于“自来出军,多为汉兵盗杀蕃兵,以为首功”,故后来“更于左耳前刺‘蕃兵’字”(《宋会要》兵4之7)。

刺手臂的情况似较为少见。北宋末,河北、河东宣抚司奏请“召募人作义勇,止于右臂上刺字”(《宋史》卷193《兵志》)。这当是作为待遇较优的特殊刺字方式,因为只有捋起衣袖时,方能看到黥文。

刺手背往往用于某些乡兵,弓手、效用之类,其待遇也高于刺面。宋仁宗时,种世衡上奏,主张“募蕃兵五千,涅右手虎口为‘忠勇’字”(《宋史》卷191《兵志》)。当时还规定招募弓箭手,“于左手背上各据州军名刺第几指挥字”(《宋会要》兵4之2)。宋高宗建炎时,规定各地弓手“已拣中者,即于左手背上刺‘拣中弓手’四小字为号”(《宋会要》兵3之18)。依据以上的例证,宋时在脸、手臂,手背等部位刺字,是否存在以左方为上,以右方为下的惯例,尚有待进一步考察。宋时某些正规军也可刺手背,如镇压杨么后,设置水军,“并于手背上刺‘横江水军’四字”(《要录》卷92绍兴五年八月癸亥)。宋宁宗时的《庆元条法事类》卷78《招补归朝归明归正人》说,隶属各路安抚司的效用,“小字于手背刺‘某路安抚司效用’八字”。

在招刺当兵以后,如果投换他军,亦须进行“改刺”。宋时有关改刺的记录不少,如宋神宗下诏说:“马军兵级年五十以下,武艺生疏,给限教习不成,或体肥及指臂有病,可以教习步军武艺者,并改刺步军。”(《长编》卷341元丰六年十二月癸酉)南宋初,宋高宗也下诏规定:“凡招军,量增例物,其白身充募者全给,溃兵降盗及他军改刺者半之。”(《要录》卷6建炎元年六月丁亥)由于原来往往已在左手或左脸刺字,改刺的部位可能移于右手或右脸。如前所述,湖南安抚司亲兵在“左手母指下添刺”七字,也是一种改刺的方式。此外,还有加刺制度,如某些逃亡兵士被捕后,“刺‘逃走’字”(《长编》卷467元佑六年十月丙子)。宋徽宗时,“立钱监兵匠逃走刺手背法”(《宋史》卷193《兵志》)。南宋孝宗时,“湖南患役兵睥睨诸郡,择便利去米,辄易姓名应募,盲刺其眉以别之者”(《水心文集》卷26赵不忑的行状),这同样是一种加刺方式。

当兵刺字,无疑是一种耻辱的标记,宋时只有某些罪犯、官府工匠和奴婢,也有这种待遇。正如苏汹所说,自刘守光推行“黥面涅手之制”后,“天下遂以为常法,使之判然不得与齐民齿”(《嘉佑集》卷5《衡论下·兵制》)。北宋名将狄青由行伍出身,后来身居高位,“面涅犹存”,宋仁宗要他“傅药除字”,狄青表示“愿留以劝军中,不敢奉诏”(《宋史》卷290《狄青传》)。南宋名将岳飞也有记载说是:‘特刺效用”(《会编》卷207《岳侯传》)。后来岳飞在一份公文中说:“飞以行伍贱隶,辱知朝廷。”(《金佗粹编》卷17《申刘光世乞进兵状》)这里的“行伍贱隶”虽为自谦之词,也反映宋代军士的社会地位,是相当低贱的。

南宋时一般实行效用、军兵两级制,而效用往往不刺字,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所以当时有些壮士不愿募充军兵,而只肯募充效用。然而效用兵的推广,只是实现了黥兵制的小部分废除。元灭南宋后,才取消了黥兵制。

回答3:

据我所知,只在脸上有,一个字“制”

回答4:

别人不知道,岳飞将军背上的是-精忠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