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首先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的效力等同于结婚证。然后持原告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即可。
一、婚姻证明在哪儿开
婚姻证明在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办婚姻状况证明必须本人去,需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证明一般指婚姻状况证明,属于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整个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在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怎么补办结婚证?
一方可以持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等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结婚证也可以非本人去补办,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当事人补办结婚证所需的相关证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一个人可以补办结婚证吗
一个人是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的,但是必须要有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以及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自己户口本上的夫妻信息,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