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撤销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报案可以吗?

2025-04-01 18: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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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车险撤销就意味着你已经没有了车险了,再报案就不可以了,因为不在保险的责任范围内了。
一、撤案再报是不理智的,原因是:
1、现在机动车都有交强险,交强险不分主次责任,只要有责任哪怕只有1%,也需要在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2000块以内),超出部分再按照交警裁决来按比例赔偿。
2、如果损失不超过2000,双方是主次责任的话,是相互赔偿或者互碰自赔的。
3、如果你选择你提问这种方式处理,一经查实,需要承担骗保的责任的。看你的车辆损失金额,如果是2000以内,须由对方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2000的,也是要先扣除交强险这2000,剩余部分才按比例。
例如:你的车总共要修5000元,你和对方是主次责任(你70%他30%)
应该是5000(总金额)-2000(交强险)=3000元,这3000元,才按照3000*70%=2100来划分。
相当于总共需要赔偿你4100元,而不是3500元。
二、报案后要是自己后悔了的可以进行申请撤销,不过能不能成功就要看是什么罪名了,要是涉及到了杀人这些罪名的,即使自己想撤销都是不可能的,公安会进行接管。
报案后可以的撤销的情形如下:
1、在行政案件中,违法行为人与被侵害人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双方解决后,可以申请把案子撤销。
2、在刑事案件中,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也可以申请撤销立案。但是否准许,由公安机关决定。
三、此外,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2、特别指出: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和轻伤害案件占刑事和解的绝大多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回答2:

车险撤销就意味着你已经没有了车险了,再报案就不可以了,因为不在保险的责任范围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