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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平江县办理,需先自付住院费用,出院时参合农民须提供疾病证明、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明等材料回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平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一是需要报告,二是只有急诊住院的才可以报销。
详细条文如下:
第十三条
在外旅游、务工、就学、探亲访友急诊住院的,必须就近在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向县合管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患病者的详细家庭住址、户主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所患疾病情况、住院医疗机构和本人联系电话。
第二十五条
参合人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二个月内须持本户合作医疗证、户主及身份证(或户口簿)、疾病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到县合管中心办理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兑付。逾期和手续不齐全的,县合管中心不予办理补助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