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
第一、办理房产证,也就是办理房屋登记,适用《房屋登记办法》(20018年7月1日起施行)。如果您想详细了解这个法律文件的内容,可以通过百度的搜索引擎查找到这个法律文件的全文,进一步阅读和理解。
第二、办理房产证的程序中,不包括“遗嘱公证”;也就是说,是否办理了“遗嘱公证”,对能否办理房产证不产生影响。详见《房产登记办法》第7条的规定。
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三、如果房屋所在地是城市,一般应按照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办法,提供所需材料。详见《房产登记办法》第30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如果房屋所在地是农村或城郊,一般应按照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办法,提供所需材料。详见《房产登记办法》第83条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五、如果你想了解遗嘱公证的相关情况,请查询《继承法》。这里可以确定的是,是否遗嘱公证,与能否办理房产证无关。
第六、综上,我的答复是:办理房产证适用《《房产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与是否办理过遗嘱公证无关。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遗嘱公证是在遗产继承时的合法依据,可以办理过户。
原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房产变成遗产,持公证后的遗嘱,可以办理房产继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