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处理方法,一是账务不作调整,纳税调增就行了(假设金额不会影响到以后期间),二是按照会计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前期本年利润。
如果还没有发货,那么商品的全部或部分风险还没有转移给购货方,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收入的确认不成立。按说应该作为预收账款处理的。但发票开了,不交税,税务恐怕也过不去。所以你不如2013年反结账一下,做个暂估入库,把成本结转了算了,这样比较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