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这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的房产作约定,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作约定,则一般认为是婚前的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而不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夫妻结婚时约定了婚前财产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约定的这一部分的财产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的,因这部分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务也应该算作夫妻共同的债务处理。
北京资深离婚律师
席向阳
首先,分家产时分割的是家庭共同财产,并且认定家庭共同财产将从以下进行判断: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婚前买的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