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
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在本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班组长的职责:
班组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5)岗位工人的职责: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之: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