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2024-11-19 16:04:0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公证处归司法局管。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1、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2、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3、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4、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5、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扩展资料:

公证处的业务有: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公证处涉及类型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证处

回答2:

司法局。  

《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程序规则》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公证协会依据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十二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有违反《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以及本规则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有违反公证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公证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扩展资料:  

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证程序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回答3:

公证处归司法局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扩展资料

申办公证须知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证处

回答4:

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回答5:

公证处属于司法局管理。
《公证法》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