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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后期.英美两国都实现了文官制度的改革,其目的是为了整治腐败的吏治和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在英国,官吏任免一向实行“恩赐制”。恩赐权最早属于国王和枢密院,到18世纪这个大权转到内阁首相和大臣手中。他们滥用这个权力,任人唯亲,把本党的党徒安插在各级政府,这就造成官吏的腐化和无能。
吏治的腐败.在美国表现为“分赃制”。这个“制度” 形成于19世纪30年代。官员们在任职期间,贪赃枉法,营私择弊,无所不为。结果造成官员素质下降,不能胜任政府工作。而且这种制度也影响了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为了纠正这些弊端,以适应大工业时代政府工作专业化及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需要,英国先后在1855年和1870年颁布了两道枢密院命令。美国于1883年颁布了《文官制度条例》,即《彭德尔顿法》,分别对文官制度进行了改革、两国文官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即:第一,对文官的录用实行公开竞争考试办法,择优录取;第二,定期考核,按能力和政绩大小予以升降奖惩;第三,文官常任,不与执政党共进退。这些改革,把竞争机制引进了文官制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中的腐败现象,改进了文官的素质,激发了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促进了文官的专业化及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英、美文官制度的健全化,使政治上层建筑适应了工业化社会的需要,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常运行,起了保证作用。